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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昌裔太常寺簿郑逢辰将作监簿 南宋 · 洪咨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九九四、《平斋集》卷二一
敕具官某等:朕惟汤执中立贤无方,故待天下之材未尝以进士、世家为轻重。
昌裔气明而文富,所谓江汉炳灵,晔晔其秀者。
逢辰志立而器整,所谓台阁之仪,不习自成者。
朕知其皆崭然而角,升昌裔奉常以订礼,登逢辰匠监信度
涂辙相望而簿正等,台莱杞梓尽在封植中,其竞厥职,以对蒐拔。
可。
申将文林郎监江转运司纳仓张锜重行追夺等事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五九、《西山文集》卷一二、《永乐大典》卷七五一七
照对本司寄纳仓在太平州芜湖县,某昨因巡历至本县,有百姓汤执中者诣某陈告,本仓合干人汤文等盗粜官米,某即送芜湖县追究,寻改送江宁县鞠治。
乃知监仓张锜持身不谨,无以检下,故使本仓之吏纷然而为奸。
据专知邵维、斗级尹茂、厅子夏震、揽户孟三二等供招,监仓张锜累令夏震往孟三二家借钱入己使用,前后通计七百五十贯文。
及孟三二以索逋为言,监仓张锜乃令邵维许以将来受纳,每石减饶耗米五升,以折还所欠。
其后孟三二揽到人户苗米赴仓交纳,凡一千七百馀石,遂如元约减饶过耗米八十五石有奇。
某已将夏震、邵维等从条断遣讫。
窃见文林郎监江转运司寄纳仓张锜,以门荫得官,宜知爱重,顾乃蔑弃法守,隳坏廉隅,辄于揽户借贷钱物,又以官米准还私债,考之具狱,众證甚明,揆之三尺,罪犯至重。
若使幸免,则凡贪赃之吏何所畏而不为?
伏望朝廷,特赐敷奏,将锜重行追夺,仍罢本任,以为来者之戒。
谨具申尚书省,伏候指挥
〔小贴子〕窃见本司寄纳仓监官嘉定二年以来,有修职郎王佐才承直郎许如川者,皆以赃败,论罚非轻,而后来者仍前违犯。
盖缘监官虽隶本司,其到罢即不经由本司批书印纸,不问有无绾系,径自离任,若泛然不相统属者,故往往敢为欺弊,旁若无人。
欲望朝廷,特赐指挥,今后寄纳仓监官到罢,并经由本司批书印纸;
在官无违阙,方许赴部注授,是亦关防之一端。
伏候指挥
按:嘉定八年九月四日省劄,奉圣旨,张锜降两资放罢,馀依小贴子内事理施行。
契约不明钱主或业主亡者不应受理判 南宋 · 方岳
 出处:全宋文卷七八八三、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四
读刑台台判,洞烛物情,亦既以郏氏为不直矣。
然郏氏非,则汤氏是,二者必居一,于此而两不然之,举而归之学官,此汤执中之所以不已于讼也。
披阅两契,则字迹不同,四至不同,诸人押字又不同,真有如刑台之所疑者,谓之契约不明可也。
在法:契要不明,过二十年,钱主或业主亡者,不得受理。
此盖两条也。
谓如过二十年不得受理,以其久而无词也,此一条也。
而世人引法,并二者以为一,失法意矣!
今此之讼,虽未及二十年,而李孟传者久已死,则契之真伪,谁实證之,是不应受理也。
合照不应受理之条,抹契附案,给据送学管业。
申部照会。